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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性协调障碍(DCD)与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的研究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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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DSM-Ⅳ中定义,若无其他疾病、广泛性的发展障碍/智能不足所导致动作的损伤,称为发展协调不良。此种疾病常会对患儿的生活造成负面的影响(如体适能较差或肥胖)。当DCD被定义为在一系列标准的动作功能上的表现不良,在近年来的研究探讨中,是否可以从其他的行为表现上的资料来探讨DCD的病因呢?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病例被证实DCD也会和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一起合并存在,事实上DCD合并ADHD也引发许多猜测及疑问,在不同儿童疾病的运动损伤中是否源自于相同的认知功能及相关神经基质遭到破坏。如同DCD一般,在ADHD中运动功能损伤的儿童也普遍地被诊断,通过观察儿童在结构性的环境中(如:教室或住家)的有目的性行为,或通过标准的测试之下所表现出来的较差的表现,EX:可用MABC-2来当作一个标准的测试。然而,即使DCD及ADHD /DCD的孩子在身体的运作或功能及运动损伤的严重度相似并不能表示说这两种疾病的病因是相同的。较可能的原因是,DCD儿童因神经认知(neurocognitive)网路的损伤,导致运动计划的损伤而影响到有目的的运动行为,ADHD儿童则因注意力及执行功能等能力的异常特性,导致运动计划受到阻碍,而造成运动行为受阻。因此,不同脑部系统的损伤都可能带来相似的临床症状,也会造成错误的结论(误用同种病因的疾病来解释)。

      我们可以通过测试ADHD/ DCD两种疾病儿童族群的执行想像动作(imagined movement)的能力。若是ADHD/ DCD 的儿童在执行想像动作的能力如同DCD儿童一样的异常,那么ADHD /DCD儿童的动作损伤则是反映出和DCD儿童相同的运动控制系统损害。反之,如果是ADHD/DCD儿童的想像能力为正常,那么ADHD/DCD儿童的笨拙动行为和DCD所导致的病因就不是相同的。事实上,ADHD儿童的动作损伤有可能是由于注意力及执行动作的损伤间接造成的。
    在此研究中病例的排除条件: 1. 有脑性瘫痪的病史 2. 智能不足 3. 因后天的脑部损伤、神经、内分泌的因素造成的广泛性发展障碍所导致的运动受损 4. 无焦虑、忧郁 、品性疾患问题。全部儿童的IQ>80且无阅读及拼字上的障碍。
注:
        品性疾患问题: 一种持续性的行为模式,此行为模式会侵犯到他人的基本权益或破坏了社会规范 (EX: 无法忍受挫折、破坏、偷窃、打架、药物滥用)
    此研究经过Eastern Health and Royal Children’s Hospital Ethics Review Board的授权,且所有参与研究的家长都有签署同意书。

ADHD受测者的招募与分类流程:在ADHD的门诊中,200位被诊断为DSM-Ⅳ中ADHD中的28位小朋友符合本实验的资格。所有ADHD 的儿童家长及老师皆接受A-DISC中的半结构化面试及Conner’s Global Index来进行诊断,其测试结果,在家长及老师的分数中,平均值超出Conner’s Global Index同年龄及性别的儿童 1.5SD (平均: 23.45 [SD 4.71])。所有ADHD 儿童皆接受MABC对于动作品质的测量。每一个受测者和年龄相同的儿童相比后,若为后15%的族群且符合DSM-Ⅳ对于DCD的诊断条件,即可判定为DCD的儿童。若受测者为> 20%且不符合DSM-Ⅳ对于DCD的诊断条件,则判定拥有正常的运动功能。在ADHD/DCD的族群中,MABC的平均总分为14.1 (SD 2.9),ADHD没有合并DCD的族群总分为5.7 (SD 2.4)。此分类出两个类型的ADHD亚族群:一类为ADHD+DCD (n=14),另一类则为ADHD+正常的运动功能(n=14)。儿童的年龄介于8~12岁,有10位男孩4位女孩在每一个族群中,所有儿童都没有接受药物治疗。
注:
半结构化面试:有的内容做统一的要求,有些则不做统一的规定,也就是在预设好的试题(结构化面试)的基础上,主考官根据面试者的情况有提出一些随机的试题,有双向的结合的优点。
DCD受测者的招募流程:两个实验组分别招募到15个受测者,DCD组:招募到15位受测者介于8~12岁且符合临床对于DCD的诊断,健康组:15位来自于墨尔本一般班级的小学生。在每一族群中各有10位男孩5位女孩。DCD的受测者来自于本实验室先前的实验。在第一阶段中访问教师,请她们来判断在同年龄层中,哪些孩子显得较为笨拙?共有20位小朋友符合此情况;在第二阶段中,利用MABC及DSM-Ⅳ的诊断标准来评估这些孩子。若位于同一年龄层中15%以下的孩子且符合DSM-Ⅳ的诊断标准,即可判定为DCD的孩子。
对照组受测者的招募流程:在相较之下较为健康的族群,在最初即被教师们判定拥有正常的动作协调能力。这些孩子同时也进行MABC的测试,若其结果大于同一年龄层的20%,即可列入本实验。DCD族群的MABC平均总分为14.0 (SD3.0),健康孩子的族群总分则为6.0 (SD2.2)。对于家长,利用A-DISC进行半结构化的临床面试,及在家长及老师利用Conner’s Global Index进行给分,其结果皆显示出在DCD或健康族群的儿童,都没有ADHD的诊断标准。

       通过在利用视觉引导点击的运动,测量实际或想像的运动中所需的运动时间。实验方法的设计与本实验室先前的实验设计有关 (reference 9)。在每一系列中,在受测者眼前呈现的是: 在一片塑胶板上有一条长80mm的垂直线,以一个黑色的盒子为目标,此一黑色盒子和垂直线最近的距离为30mm,有5个不同绘制的黑色盒子状的薄片,其宽度分别为1.9, 3.7, 7.5, 14.9, 30mm。受测者一手 (惯用手) 握着铅笔,在实际及想像的动作中,手从垂直线出发直到碰触到目标物 (黑色盒子)后再返回垂线,每一个宽度的盒子都进行5次的来回动作。利用秒表来计算进行手部动作所需时间。
       在实际与想像的动作,由施测者说开始,在受测者完成5次来回后由受测者喊停止。在实际的动作中,受测者要真的做出在目标物及垂线来回的动作;在想像的动作中,受测者想像自己做出相同的动作,但不要做出任何实际的动作。在实际或想像的动作,皆要完成对于5个不同宽度的目标物测试。随机指定进行实际或想像的测试。在测试开始前,受测者对于每一种情况有一次的练习机会,若是受测者忘了数来回的次数或失去注意力,这个测试就必须暂停且立刻重来一次。最后受测者在每一种情况都完成2遍的测试,总计完成20遍的测试。
      由视觉所引导的点击任务,每个受测者每种情况的2次测试平均时间皆根据实际或想像的动作来分类。为了调查在实际或想像动作所需时间是否遵守费兹定律(Fitts’ Law),针对每一种情况 (实际或想像,目标物的宽度)利用对数及斜线来满足各个实验数值,及利用2次平方来决定实验数值是否符合每个曲线。
       为了直接比较各组对于实际或想像动作的数据是否符合费兹定律,将费兹定律转换成对数及线性的等式。

Index of difficulty=log2 [2D/W]
      
       在线上界定及曲线的斜率与动作时间及困难度的相关性会根据每个受测者在实际或想像的情况来做计算,在根据族群来做分类 (comparison, ADHD alone, ADHD/DCD, DCD alone ) x (Real x imagined) 通过ANOVA来分析重复测量在情况因素的多变性。
注:
     费兹定律: 心理学家 Paul Fitts 所提出的人机交互界面设计法则,是一种主要用于人机交互中的人类运动的预测模型。它主要定义了游标移动到目标之间的距离、目标物的大小和所花费的时间之间的关系。此应用在头部、脚部、水下及遥控操作等各种动作分析上。此法则主要在探讨“动作时间”,但并不足以解释非视觉回馈的快速动作。当距离不变时,动作时间与目标大小呈对数关系(反比关系);当目标大小不变时,动作时间与距离呈对数关系(正比关系)。

公式:
MT= a+b log2( 2D/W)
                    2是对数底

MT(movement time):动作时间; a和b:经实验所导出的常数; D:起点到目标中心点的距离; W:目标宽度


      这个研究得出的数据指出DCD儿童在执行想像动作时的失能状态可能和所存在的笨拙动作有关。不同于DCD的儿童,ADHD 及ADHD/DCD 的儿童拥有完整地正常想像动作能力,虽然实际动作表现的较慢。ADHD的族群中,没有动作失能的儿童也有类似的情形。事实上,由视觉所导引的点击动作表现在正常儿童与ADHD儿童中并无不同。
       想像动作及实际动作都需要相同的认知操作过程及神经结构。如同近年来的研究指出,执行相同动作的实际及想像动作所需时间,会随着复杂性的提升而延长时间。更甚者,想像动作能力的缺乏反映出实际动作功能的缺乏源自于单侧皮质、皮质下、小脑的损伤。当健康的受测者在执行有目的的动作时,通过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技术 (PET) 或 功能性核磁共振(FMRI)的检查,可得知当受测者在从事相同动作的想像动作时,其PET或FMRI的结果是一样的。在目前的DCD族群,如同我们先前的研究,我们观察到动作顺序在时间点上的错误仅会发生在执行想像动作时。(想像动作的失败造成困难度及速度之间的关系法则无法被满足)根据此次的发现及其他类似的研究结果,我们假设DCD在有目的性的行为中,向前传送的模式损伤是由于下顶叶 (inferior parietal lobe) 的正常功能受到损害。在初步的对于此假说的测试,发现到若直接训练想像动作可提升实际动作的能力 (经由MABC测试得知)。
注:
下顶叶: 为人脑处理数学思维,三维形像及空间关系的部位
       ADHD/DCD的儿童,在实际动作或想像动作的时间点都是正常的,更深入的探讨,ADHD/DCD的儿童在和正常的儿童及DCD(这些儿童都有些功能上的执行困难)的儿童比较之下,在实际上或想像的动作所需时间都较多。在两个ADHD的族群中,可以从较慢的实际动作得知出想像动作也会较慢。这样显示出动作反应慢是ADHD族群的普遍特色。因此由视觉所引导的点击动作并不能代表说在动作功能上有甚么特殊的损伤。而可能导致的原因,ADHD儿童的动作功能损伤可能来自于执行及注意力的问题。

     此外,未来的研究应检查,在ADHD的Subtype—注意力不集中,是否和motor control 的缺损有所关联。未来,最好能招募更多的受测者,将实验的误差降低、达到有统计上的差距。事实上,ADHD与DCD的为相同病原的假说一直深植人心,虽然ADHD 与DCD的儿童在想像动作上有明显的不一样。举个例子来说,近年来的研究指出,利用FMRI在ADHD儿童的parietal lobe做检查,显示出Right inferior parietal lobe dysfunction。最后,目前的实验较注重任务的重要性而非以过程为导向的介入。
       目前的研究显示出,DCD儿童无法执行想像动作和动作的笨拙表现有所相关。这个无法执行的情况可能是由于因顶叶的损伤导致正常的功能受损。很重要地,这个失能的状况并没有出现在ADHD,或ADHD/DCD/的族群中。这次的发现提供未来关于DCD儿童的实际动作及想像动作重要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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